(二)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科技支撑。
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快现代设施农业适用品种的选育攻关、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因地制宜推广高层楼房养猪、家禽叠层高效笼养、植物工厂、鱼菜共生立体工厂化养殖等集约化种养模式,集成示范现代种养设施设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核心算法、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减损保鲜、废弃物综合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以畜禽现代生态养殖、集约化优质高效育苗、高效适用轻简栽培、设施环境优化调控、土壤/基质酸渍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养殖水质调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等为重点,示范推广一批设施农业主推技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集成推广智能化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提升化管理水平。加强现代设施农业科技服务和人才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农业技术人员定点联系帮扶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制度,开展入企入园结对服务,推广应用先进设施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组建广西设施农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大设施农业专家顾问队伍、技术人才队伍、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力度,将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范围;推动区内涉农院校开设设施农业相关课程,加强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培养、聘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提高现代设施农业装备水平。
建立设施农业装备“研用推”一体机制,加快研制推广适合不同产业需求和区域特点的农业设施装备。推动设施结构、专用品种、智能装备、农机农艺等方面技术研发与集成配套,强化高效农机、先进智能装备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机械化,加快疫病防控、智能饲喂、环控、畜产品采集加工、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等设施设备应用。加快发展单栋和连栋塑料大棚,适度发展遮阳棚、防雨棚、防虫网室,推进生产管理轻简化、自动化升级。以水稻、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生产大县为重点,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育苗(秧)、制菌包(棒)中心,推广普及设施种植业生产中土地耕整、育种、直播(移栽)、灌溉施肥、采摘运输、环境调控、拌料灭菌等环节技术装备。大力推广育苗、投喂、增氧、水环境监测和尾水处理等水产养殖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强粮食减损保供、“菜篮子”产品提质增效和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所需初加工设施装备研发推广,不断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机中心,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健全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体系。
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参与设施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领带动现代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到2025年,力争每个市新增以设施农业为主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2家以上。大力扶持培育本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经纪人队伍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建立以订单为纽带的“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合作模式,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带动农户增收。发挥国有涉农平台优势,适度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农业园区、基地的建设运营,健全园区、基地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产前农资、种苗服务,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商品化处理、品牌营销。(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供销社,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建设以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为支撑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加快补齐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短板,打造直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集散区、桂北特色果蔬聚集区、“南菜北运”特色果蔬冷链物流区、北部湾跨境冷链物流区四大仓储冷链物流聚集区域。提升粮食烘干设施水平,加快建成以烘干中心为支撑、以烘干点为补充的粮食产后减损绿色烘干体系。培育设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聚焦建设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大力发展预制菜、食品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综合利用价值;鼓励现代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等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现代设施农业拓展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研学科普等休闲新业态。(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供销社、农机中心,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品牌建设。
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完善设施农业产业标准体系,确保全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参照。以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为重点,建立企业自检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设施农业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全区设施农业农产品批次检测率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鼓励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申报自治区级以上农业品牌目录。强化“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管理和推广,完善评价和退出机制,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有机产品、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和深圳“圳品”认定,助推更多广西优质特色产品走出广西。(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自治区统筹相关资金,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资金使用政策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奖补或贴息。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扶持力度。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涉农园区(基地)建设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安排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设施渔业发展。落实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政策,重点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加大对设施农业相关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力度,开展自主选择品目补贴试点,积极探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农机中心,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
建立健全设施农业项目库,动态调度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名单,充分利用“桂惠贷”和“富民贷”等政策,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经营主体融资难度和成本。引导市场主体以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方式扩大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灵活运用供应链金融产品,以订单、合同等为依托,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弱化对抵质押品的要求。推动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数据、补贴数据依法依规与金融机构共享,开发适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纯线上、无抵押信贷产品。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统一规范、优化简化农村产权抵质押流程,支持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具、大棚设施及活体畜禽等抵质押贷款。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把设施农业贷款纳入担保范围,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探索开展“企业+”模式,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户融资增信。加强政府、银行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联动,针对设施农业推出专属产品,鼓励以银担系统直连的方式提高信贷担保审批效率,适当安排财政资金“以拨改担”,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大力引导金融资本投入设施农业。落实好现有农业保险政策,探索将更多类型、品种的设施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鼓励承保机构积极探索推出农业设备设施保险产品,延长保险链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内部激励评价制度,将金融资源向设施农业领域倾斜。积极利用政府债券支持符合发行使用条件的设施农业发展。搭建政金企合作平台,根据需要举办线上或线下融资对接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用地水域保障。
依据“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合理选址。在严格落实耕地、林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对设施农业用地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充分利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地、工矿废弃地、园地等用于设施农业发展,鼓励沿海地区利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发展设施渔业。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使用一般耕地的,应在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依法依规进行粮食、蔬菜等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已划入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基本农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按耕地管理,不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将农作物育秧(育种、制棒)场所、种禽场内孵化场所、水产苗种繁育池等纳入生产设施用地管理。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统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港区建设等相关规划布局,支持建设“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水电路网等配套保障。
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所需水、电、路、通讯等“三通一平”配套设施,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开通至项目点。设施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符合国家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收费标准。加强设施渔业生产用水保障。属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水电气等要素保障部门开通“设施农业企业报装绿色通道”,提升报装审批时效,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广西电网公司)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自治区每年制定年度计划并下达设施农业发展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切实履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发展设施农业纳入“三农”工作重点任务,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
(二)强化督促指导。
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与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跟踪落实,及时通报共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有效应对。对设施农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县,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加强设施农业发展支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提升建设主体对支持政策的知晓率。适时召开全区现代设施农业现场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营造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